新華社北京4月27日專電(記者劉浦泉)“北京市消協沒有推薦過任何旅行社,凡加蓋市消協公章的旅行線路廣告均屬假冒。”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7日發表聲明稱,節假日出行,消費者應謹防旅遊消費陷阱。
一是應選擇具有經營資質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旅行社的經營門市部應具有省、市旅遊局頒發的門市部標牌和注有投訴電話的服務質量監督牌以及工商局核發的“非法人企業”營業執照。
二是旅遊費用並非越低越好。一般情況下,旅遊費用與服務成正比。消費者在交納全部或部分團費後,一定要向旅行社索取正式發票,並注意其發票上的財務用章是否與其單位相符。選擇好旅遊路線後,消費者有權了解具體行程和價格。
三是簽訂旅遊合同(協議)必須是國家旅遊局所規定的旅遊合同範本。出境旅遊的北京遊客,應簽訂由北京市旅遊局、北京市工商局制定的《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包括對所乘交通工具、遊覽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等方面進行具體約定。
四是謹防購物過程中的“特色”“老鄉”等陷阱。遊客不要被虛假的“同鄉情”所蒙蔽,在旅遊途中購買任何商品都應索要發票,以便為事後維權提供有效憑據。
五是參加“一日遊”的消費者,要到集散中心等正規地點報名,防止“黑車”“黑導”。
六是進行自助遊的消費者,要事先了解好路線及天氣狀況,注意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