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9月24日專電(魏夢佳、張超)十一長假將至,湖北省旅遊局、省工商局近日聯合發佈《湖北省國內旅遊合同(2009版)》示範文本,並於10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使用。修訂過後的國內旅遊合同細化並增設了有關條款,更有利於規範當事人行為,保障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據湖北省旅遊局介紹,此次國內旅遊合同是依據《旅行社條例》並結合湖北旅遊市場的發展實際,對原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修訂。新合同強化了旅遊者的知情權,規定旅行社應在合同文本中註明旅行社經辦人的姓名、聯絡電話,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遊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遊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等詳細信息。
這份合同還明確了旅遊者有自主選擇另行付費遊覽項目的權利。旅遊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付費遊覽項目。旅行社在旅遊過程中不得強制旅遊者參加另行付費的遊覽項目;安排合同以外付費的遊覽項目,應徵得旅遊者同意。
湖北省旅遊局提醒旅遊者,在與旅行社簽訂新版國內旅遊合同之前,可上省旅遊局網站提前查看合同文本,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從而更好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發生旅遊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