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3月9日專電(記者 劉毅非)近年來隨著百姓外出旅遊逐漸增多,關於旅遊消費的糾紛成為消協受理投訴的熱點和難點。 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總結出旅遊消費七大“憋屈事”,警示廣大消費者外出旅遊要時刻注意維護自身權益。
“憋屈事”一、景點遊覽,大多是“走馬觀花”。遊客在出遊中發現好多景點沒有事先廣告上説得那樣誘人,實際上只不過是過路景點和廣場類景點。
“憋屈事”二、導遊串通當地人聯手 “宰客”。如導遊告訴當地人所帶的旅遊團來自何處,然後賣主和遊客套老鄉,花言巧語騙其高價購買低價商品。
“憋屈事”三、“人頭費”“回扣”等貓膩多。旅行社帶遊客進入旅遊商場購物,商場按照遊客的人數、購買情況給旅行社一定的“人頭費”“回扣”。
“憋屈事”四、低價背後的價格陷阱。“羊毛出在羊身上”,許多報價背後隱藏“殺機”:如實際旅遊中外加景點的門票費、增加路程的交通費等等,事後加上去的費用可能是報價的一倍。
“憋屈事”五、巧立名目,另收費。好多旅遊之前事先説明的某個景點參與互動活動,可是到了實際旅遊中卻不是自己參與,自己想親身體驗還需另外掏錢。
“憋屈事”六、遊覽景點偷梁換柱、濫竽充數。有的旅行社擅自更改遊覽景點;有的出名景點門票貴,就換其他地點充數;有的廣場類的景點根本不收門票,卻要扣除費用。
“憋屈事”七、沒有經過遊客同意,擅改合同。如因機票、景點門票價格的上浮,旅行社為了保證盈利,飛機改為火車,住宿和就餐標準降低或是景點縮水等等。
消協方面表示,旅遊消費存在發生時段長、地區多等特點,因此舉證維權都比較困難。消費者應注意在旅遊之前與旅行社等簽訂完善的合同,旅行途中消費索要發票,旅行結束後發現權益受到損害投訴要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