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地方標準自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定,旅行社與遊客簽訂的旅遊合同中有購物約定的,旅行社安排的購物場所應為星級旅遊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平均每天不超過1次;購物時間每次不超過90分鐘。
該標準提出,合同文本中不應出現“準星級”、“遠眺”、“車覽”、“僅供參考”、“以某某為準”等不確定用詞。旅行社為保遊客在旅途中的人身財産安全,應建立安全預警機制;應建立完善的服務質量信息反饋制度;設有內部服務質量管理、監督部門或人員;設有固定的24小時投訴電話,旅遊者投訴24小時內應答等。
雲南省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專職副秘書長李波説,雲南省的地方標準主要從服務質量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與應急措施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記者 胡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