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旅遊
 
2011旅遊服務警示第9號:警防旅遊團購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3日 09時00分   來源:外交部網站

    “本以為團購旅遊很划算,結果5天玩下來,景點沒怎麼看,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購物就花了1000多元”;“原價660元,現在28元,仔細一瞧,還有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費項目,加起來和旅行社的報價也差不多了”;“沒有合同,沒有行程,甚至根本不是旅行社在組團,出現了問題怎麼辦?”以上就是遊客對團購旅遊的實際感受和評價,隨著旅遊團購的“井噴”式增長,類似的抱怨、疑問、投訴也越來越多。

    為此,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再次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行社需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方可經營旅遊業務,對於出境遊、赴臺遊組團社則有更為嚴格的審批程序。

    第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旅遊者在團購旅遊時,應留意相關信息並核實。

    第三,對於超低價、超低折扣的旅遊團購,旅遊者務必謹慎選擇,仔細閱讀産品説明,甄別模糊表述,向零負團費説“不”。

    第四,購買旅遊産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索取發票,確認旅遊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相關鏈結
· 旅遊服務警示第八號:赴港遊當心影音店購物陷阱
· 2011旅遊服務警示第7號:赴馬爾代夫旅遊注意安全
· 2011旅遊服務警示第6號:警惕網購機票騙局
· 2011旅遊服務警示第5號:旅遊團購 切勿因小失大
· 2011旅遊服務警示第4號:赴臺遊攜帶煙酒有限制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