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團購旅遊很划算,結果5天玩下來,景點沒怎麼看,店倒是逛了不少,光購物就花了1000多元”;“原價660元,現在28元,仔細一瞧,還有很多表述模糊的自費項目,加起來和旅行社的報價也差不多了”;“沒有合同,沒有行程,甚至根本不是旅行社在組團,出現了問題怎麼辦?”以上就是遊客對團購旅遊的實際感受和評價,隨著旅遊團購的“井噴”式增長,類似的抱怨、疑問、投訴也越來越多。
為此,國家旅遊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再次向廣大遊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旅行社需持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方可經營旅遊業務,對於出境遊、赴臺遊組團社則有更為嚴格的審批程序。
第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旅行社以互聯網形式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除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外,其網站首頁應當載明旅行社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和業務經營範圍”。旅遊者在團購旅遊時,應留意相關信息並核實。
第三,對於超低價、超低折扣的旅遊團購,旅遊者務必謹慎選擇,仔細閱讀産品説明,甄別模糊表述,向零負團費説“不”。
第四,購買旅遊産品,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索取發票,確認旅遊行程,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