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3月22日專電(記者 周慧敏)記者21日從海口市旅遊委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海口市政府新出臺《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提高獎勵標準,擴大獎勵範圍,增設專項獎勵,進一步完善獎勵政策,以進一步調動本地旅行社積極性,做旺海口旅遊市場,加速海口從旅遊集散地向旅遊目的地轉變。
海口市自2007年實施旅行社獎勵政策5年來,政府共投入獎勵金733萬元。在旅行社獎勵政策的刺激下,旅行社積極組團,促使海口旅遊收入年年增長,2010年實現旅遊總收入72.09億元,同比增長10.9%,2011年實現旅遊總收入83.02億元,同比增長15.2%。目前,旅行社組織的遊客三分之一在海口過夜,2011年達250萬人次。
與舊的獎勵政策相比,此次獎勵政策提高了獎勵標準,擴大了獎勵範圍。根據《辦法》,旅行社組織境內外遊客在海口旅遊飯店住宿1晚並遊覽1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的,分別獎勵每人次10元-35元不等,而過去政策獎勵金額為每人次4元-12元不等。
《辦法》增加了瓊北專線遊和會議引進專項獎勵,旅行社組織瓊北專線遊按30元/人次獎勵,引進會議規模達到200人以上併入住一、二類旅遊飯店,每次會議獎勵2萬元,入住三類旅遊飯店每次獎勵1萬元。 海口市旅遊委副主任蔡俏表示,《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促進本地旅行社外聯組團業務的發展,積極招徠遊客,帶動來瓊遊客量的持續增長,並推進旅遊要素轉型升級,實現海口旅遊業的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