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0月9日專電(記者 朱薇)重慶的3名遊客外出旅遊在酒店房間意外摔傷,返渝後向旅遊主管部門投訴卻被不予受理,雙方因此打起了官司。此案近日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遊客敗訴。對此,法官提醒,遊客維權應注意時限問題,逾期投訴將不被監管部門受理。
經查明,2011年6月29日,余某某等3人與重慶某旅行社簽訂出境旅遊合同,參加2011年7月4日至7月8日的香港遊。2011年7月6日淩晨,余某某在香港某酒店房間內意外摔傷。余某某等3人返渝後,分別於2012年10月10日、2012年11月23日、2013年1月16日向重慶市旅遊局遞交投訴書、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反映余某某被摔傷後未得到積極救治,旅行社工作人員將其三人遺棄在香港,要求監管部門予以處理。
2013年1月18日,重慶市旅遊監察執法總隊作出《旅遊投訴不予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余某某等3人的投訴。隨後,余某某等3人不服旅遊投訴不予受理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超過旅遊合同結束之日90天的投訴不予受理。2011年7月8日為余某某等3人旅遊合同結束之日,余某某等3人投訴的時間超過了投訴時限。重慶市旅遊局委託重慶市旅遊監察執法總隊依據旅遊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分別於2012年10月18日、2012年12月3日、2013年1月18日對余某某等3人的投訴進行了回復,告知其投訴已超過受理時限,決定對其申請不予受理。重慶市旅遊局的不予受理行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