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旅遊法》“度身定制”的上海版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出爐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旅遊局日前聯合發文,通知在上海市範圍內推行使用《上海市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2013版)》、《上海市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2013版)》。記者注意到,新版合同表述更加清晰,“文明旅遊”和“不可抗力雙方共同擔責”等內容首次納入旅遊合同。
據介紹,新旅遊合同刪除了舊版合同中“旅行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的自選項目”等相關條款,行程表裏僅有每日旅行線路、景點、交通、住宿,且必須嚴格按此執行,旅行社不得隨意改變行程。新版旅遊合同中增加了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如實告知個人健康信息、拒絕零負團費、拒絕強制交易、拼團、旅遊行程單、安全告知書、最低成團人數、逾期支付旅遊費用的違約金、旅遊者申請質監所調解的期限等內容。舊版合同中,缺乏對遊客不文明行為的相關約束,只提到由帶團的導遊負責宣傳;但該做法在實際情況中收效甚微。而新版旅遊合同對遊客不文明行為做出了細化,規定由旅行社在出團前作更詳細的講解和提示。
新版旅遊合同使用説明中,還規定了對旅行社所擬定補充條款內容的限制,規定“旅行社制定補充條款對本合同示範文本有關條款的內容進行補充、細化的,補充條款的內容不得減輕或者免除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
此外,新版旅遊合同中,對旅遊者解除合同承擔的必要費用以及旅行社未按法定期限提出解除合同支付違約金的標準,均設立了二個選項,一是雙方當事人可選自行約定並從其約定,二是如未自行約定的可選按合同既定標準。法律專家表示,這充分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法基本原則,也是《旅遊合同》的首次實踐與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