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專電(記者林紅梅)根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省際道路客運實名制售驗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旅客乘坐首都機場省際巴士時均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高150厘米以下的兒童除外)符合優撫條件的旅客還應出示優撫證件。
據首都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可用於購買火車票的24種有效證件均適用於首都機場省際巴士車票的購買,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軍官證、士兵證等。對於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又急需購票乘車的旅客,可以到首都機場警務室辦理《乘坐長途客運汽車購票臨時身份證明》,持該證明在首都機場購票乘車。除此之外,旅客可以委託他人代購車票,但受託人必須持有乘車人的有效身份證(或複印件)購票。
實名售票實施後,車票的票面上將顯示旅客的個人信息,首都機場敬告各位旅客妥善保管好車票,以避免洩露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