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6年秋季新學年起,浙江省的小學生和初中生將不用交納學雜費就可入學。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19日在浙江省經濟工作會議上宣佈:“從明年秋季開始,全省城鄉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
據浙江省教育廳介紹,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浙江省在十年前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費;目前全省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共有523.5萬人,城鎮初中和小學的雜費收取標準為每個學生每學期分別為130元和100元,農村初中和小學的雜費收取標準為每個學生每學期分別為90元和65元。
習近平還説,“欠發達地區城鄉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的經費由省財政全額轉移支付”,同時加大對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課本費、生活費補助轉移支付的力度,對困難家庭子女義務教育的課本費和生活費實行補助。
目前,浙江省25個經濟欠發達縣尚有數量不少的經濟困難家庭以及城市的部分低保家庭的子女面臨上不起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