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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明年農民工工傷保險規定個人不繳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30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部門了解到,為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合法權益,使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農民工得到及時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哈爾濱市制定了《哈爾濱市農民工工傷保險辦法(試行)》,並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辦法》適用於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所稱農民工,是指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具有本市或外埠農業戶口,並與本市各類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務工人員;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在外省市註冊,在本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包括成建制在本市承攬建築施工的單位。

    據介紹,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相關規定的行業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管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又未按照本市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支付工傷賠償的,農民工可以向用人單位管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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