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起,北京市放寬了對電動自行車上路的限制。1月3日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2月15日後交管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對駕駛無號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將罰款20元,對拒絕繳納罰款的,交管部門會依法扣留車輛。
據悉,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依法應當經登記並領取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對於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交警對駕駛人罰款20元,並當場收繳;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由執勤民警當場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扣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扣留後,被處罰人持《公安交通管理強制措施憑證》到有關交通支、大隊執法站接受處罰並繳納罰款的,發還車輛。
同時按照規定,燃油助力車及電驅動二、三輪車屬於機動車,但依法不予註冊登記,並禁止上道路行駛。如發現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交管部門會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的處罰,並暫扣車輛。隨後駕駛人持《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到工商銀行繳納罰款後,持罰款收據和車輛的合法來源憑證到違法行為地交通支、大隊執法站辦理髮還車輛手續。對於車主未接受處理或不能提交合法來源憑證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後送機動車解體廠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