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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過渡期新退休人員暫按老辦法發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05日   來源:福建日報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去年12月3日下發後,福建省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貫徹國務院《決定》的實施意見。在實施意見未出臺前,為維護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省政府就過渡期新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等問題下發通知。

    通知要求,凡經工商部門依法設立和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都要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為重點。

    從今年1月1日起,將個人賬戶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與此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徵繳費率由原來的25%整為20%其中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由原來的11%整為8%繳費基數統一按當地即福建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標準執行。具體過渡辦法由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另文下達。

    此外,在實施意見未出臺前,從今年1月1日起新退休的人員,按《福建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規定的老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待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出臺實施時再予以平穩銜接。2005年12月31日前已離退休人員,仍按老辦法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記者 藍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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