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專電(記者崔軍強)針對有些電動自行車車主合格證、發票遺失的情況,北京市交管局1月6日再次推出相應政策:今年1月1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發票或合格證丟失的,可在本月底前辦理登記上牌。
北京市交管局規定,2006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發票丟失的,憑所在單位證明,或者居住、暫住地居委會(社區)、村民委員會證明等相關憑證,在1月31日以前予以登記;2006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合格證丟失的,在1月31日以前予以登記。
發票丟失證明中要包含六個必要內容:車主姓名、購車時間、車輛廠牌型號、車身顏色、發票丟失情況,並加蓋開具證明的單位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