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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對城市低保對象分類實施低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4日專電(記者 景延)針對城市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不同,福建省民政廳日前向全省各地民政局下發通知,福建省將對城市低保對象分類實施低保,以體現政府對弱勢群體公平的人文關懷。

    通知決定,今年將城市低保對象分四類實施低保: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按現有當地城市低保標準金額發放保障金;城市低保對象家庭中有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老年人和單親家庭的,按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差額發放保障金後,每人每月增加10元保障金;城市低保對象家庭中有喪失勞動力的危重病人和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一級殘疾人的,按家庭人均收入與當地低保標準差額發放保障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不低於30元的保障金;對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殘疾的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增加10-30元保障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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