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12日專電(記者 鄧華寧)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通知規定,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並於2005年6月30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05年7月1日起增加養老金,人均增長71元。據悉,這是歷年來最大幅度的調整。
此次調整方案增加的養老金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全省統一標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和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各地以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為系數,乘以規定標準,確定具體調整標準。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當地調整系數乘以65元確定調整標準,低於65元的按65元增加。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按照當地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執行。
此次調整還對2005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按上述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仍低於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20元,增發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能超過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