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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佈200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來源:新華網天津頻道

    新華網天津頻道4月10日電(記者 李方)記者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06年天津市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特長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台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具體規定如下:

     加分條件為:

    1、2005至2006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05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

    2、初中階段在規定競賽中獲規定獎級的學生。規定的競賽項目和獎級如下:

    1、下列市級以上學科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初中數學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初中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全國初中學生化學素質和實驗能力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4)天津市中學生學科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2、下列市級以上科技活動、競賽的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初中組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天津市第七、八屆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第一、二、三名獲得者。

    4、下列文藝比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委組織參加的“全國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初中階段參加“天津市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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