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頻道4月10日電(記者 李方)記者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2006年天津市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特長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台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具體規定如下:
加分條件為:
1、2005至2006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05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
2、初中階段在規定競賽中獲規定獎級的學生。規定的競賽項目和獎級如下:
1、下列市級以上學科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初中數學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初中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全國初中學生化學素質和實驗能力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4)天津市中學生學科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2、下列市級以上科技活動、競賽的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初中組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天津市第七、八屆中學勞動技能競賽第一、二、三名獲得者。
4、下列文藝比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委組織參加的“全國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初中階段參加“天津市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等獎獲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