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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佈200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來源:新華網天津頻道

    6、市外國專家局負責審定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

    7、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負責審定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

    8、市台灣同胞聯誼會宣傳處負責審定台灣省籍考生。

    9、市委組織部綜合幹部處負責審定援藏、援疆人員子女。

    10、區縣民族宗教辦公室負責審定少數民族考生。

    申報和審核時間

    申報和審核工作在4月17日(週一)--4月21日(週五),4月24日(週一)—4月26日(週三)期間完成,逾期不再補辦。上述範圍的考生升學總成績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屬於上述範圍,又符合優待政策的標準,則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或優待政策。

    為了做好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開展“陽光工程”的要求,今年天津市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的情況進行公示。請各有關單位嚴格管理,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升學加分工作的質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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