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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臺多項優惠措施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來源:福州日報

    今年,福州市再就業工作的惠及面更廣,對下崗失業人員的扶持力度也將更大。福州市政府下發《貫徹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通知的意見》,對這項工作作了部署。《意見》各項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截止時間暫定到2008年底。

    再就業惠及面更廣

    福州市擴大了《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範圍。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産需要安置的人員、縣(市)區以上城鎮企業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都將發放《再就業優惠證》並提供相應政策扶持。

    3年安排1億再就業專項資金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根據就業形勢變化和就業工作需要,加大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並要將其列入財政預算。其中,市本級財政在2006~2008年期間,將預算安排及專項籌集再就業專項資金1億元以上。個人小額貸款最高3萬元

    《意見》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3萬元,貸款期限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延期1次。對符合條件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視實際需要可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對利用上述兩項貸款從事自主經營項目的,由市財政據實全額貼息,但延期不貼息。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貸款並從事自主經營項目的,由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

    3類人員列為就業援助重點

    《意見》把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業確有困難的長期失業人員等3類就業困難對象列為就業援助重點,要求各級政府對他們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

    《意見》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排就業困難對象。從2006年7月1日起,市本級和城區共同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將全部納入福州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派遣範圍。由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負責為上述從業人員統一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其工資以及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費用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市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免收派遣服務費。

    再就業人員社保有優惠補貼

    《意見》規定,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按單位繳費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外來農民工納入就業管理範圍

    《意見》明確將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的管理和服務納入當地公共就業管理和服務的範圍。他們和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一樣,可免費享有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供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和就業信息服務。大學生畢業半年以上

    未就業可登記失業

    《意見》還明確,畢業6個月以上仍未就業又要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到入學前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畢業生見習期一般為6~12個月,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向其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補助。當地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仲介機構、勞動保障部門及有關就業服務機構,還要為見習者分別提供免費的檔案寄存和勞動保障代理。每個社區每年撥就業經費1萬元

    《意見》規定,今後將每年撥給每個社區就業工作經費1萬元。這些經費主要用於對就業困難對象實施重點幫助,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以加強基礎管理,形成統一的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體系。 (記者 羅美秀 實習生 鄭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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