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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房謹防八大“陷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5月12日專電(記者 張道生)日前,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日常受理的購房投訴、購房格式合同中存在問題及現場調查掌握的情況,發佈購房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購房時謹防八大“陷阱”,同時提供了針對性的消費建議。

    陷阱一:虛假廣告。很多房産商會把預售房子的廣告設計得非常精美,以吸引消費者的眼球;放在售樓處的沙盤也非常精緻,讓人一看就難以割捨。消費者一旦拿到房子後,發現實物與宣傳的效果相去甚遠。

    建議:要仔細閱讀購房合同內容,必要時把廣告宣傳的內容全部載入正式的合同中,因為廣告宣傳可以構成合同的要約。如果房産公司不同意把廣告內容載入正式文本,也要把廣告內容保存好。因為這也是今後與房産公司交涉的證據。

    陷阱二:土地性質。市場上出售的房産土地性質不盡相同,有的屬於商業用地,有的可能屬於劃撥土地。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房産的價值與流動性就要受到較大的影響。

    建議:在購房前,向房産公司了解清楚土地情況,並特別留意合同條款內容上寫的土地性質。

    陷阱三:使用年限。由於土地性質不一樣,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有所區別,譬如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而商業用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部分房産開發數年後才賣到消費者手中,它的使用年限就相對縮短了,更有甚者則是爛尾數改建的。

    建議:首先要了解土地性質,然後要注意房産公司取得地塊的時間和銷售時間之間的時間差。要密切注意合同中使用年限的規定。

    陷阱四:賠付比率。一般而言,格式合同中延遲交房、面積不等、權證辦理等條款的賠付比率都是雙方自行約定的。大多數的格式合同由房産公司提供,他們會在賠付問題上避重就輕,做出有利於自己一方的約定。

    建議:儘量將合同拿給專業的律師把關,根據律師的意見修改合同。如果請不到合適的律師,也要多向業界人士請教。

    陷阱五:配套設施。開發商在銷售項目時對今後的生活配套設施承諾得完美無缺,但購房者真正領取了住房鑰匙準備入住時,會發現許多承諾並不到位。

    建議:冷靜分析各種配套設施存在的可能性,不為表面現象所迷惑;調查教育設施是否為教育行政部門所認可;看周圍是否有替換的配套設施。在購房時,最好能就某個配套問題請教相關的部門。

    陷阱六:回購承諾。很多商鋪都會有幾年回購或回租的承諾,但這樣的承諾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建議:不要對回購抱有幻想。如果對回購感興趣,就要對房産商的實力進行全面的考察。因為一些小的房産公司可能會在拿到房款後開溜。

    陷阱七:巧立名目。一些房産公司會在購房或交房時巧立名目亂收費,從而增加購房者的負擔。

    建議:對房産公司提出的房款以外的收費項目應逐一比照,不清楚的,及時向物價等相關部門詢問,做到不花冤枉錢。

    陷阱八:偷梁換柱。有的房産公司把沒有達到國家要求的閣樓當正房賣,多收消費者的錢。

    建議:如果在合同上明確約定閣樓面積的,應及時向房産公司索要産權證。如果房産公司多算了閣樓面積,可以通過法律或仲裁途徑,要求房産公司退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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