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用下崗人員的企業將可以享受到政府稅收減免。記者從揚州勞動保障部門獲悉,揚州市日前針對再就業工作制定首部配套實施細則,新細則更加科學具體的規定了再就業人員與企業所能享受到的政策與優惠。
細則規定,今後揚州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的小型企業實體如果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招收持《再就業優惠證》下崗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的,政府將按企業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標準,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最多可以減免3年,合計14400元;同時,揚州市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每戶每年8000元限額內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屬於管理、登記以及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期限最多也是3年。(李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