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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李舒)北京市的低保戶將劃分為4類,根據不同情況分類救助;重殘人將得到醫療救助等特殊關照;低保對象就業人員將獲得獎勵。北京市民政局28日宣佈,調整後的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將於7月1日起實施。

    據北京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丁長利介紹,新制度進一步細化了分類救助政策,把城市特殊低保對象劃分為三類:一是城市“三無”人員、“老歸僑”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將按1.15的救助系數享受低保待遇;二是前款以外的城市傳統民政救濟對象,享受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70歲以上老人、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歲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和重殘人,按1.1的救助系數享受低保待遇;三是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按1.05的救助系數享受低保待遇。此前,這三類人員是統一按照1.1的救助系數享受低保待遇的。

    同時,對於法定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照基本救助系數1享受低保待遇,並繼續享受鼓勵就業政策和救助漸退政策,即在其找到工作後,第一個月仍享受全額低保金,第二個月享受50%的低保金,第三個月開始才不再發放低保金。在核定其家庭人均收入時,不再與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挂鉤,而是扣除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80%後,再進行核算,以鼓勵其就業。

    新政策向重殘人及其家庭傾斜:對享受低保和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家庭,法定撫養人達到退休年齡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除當年低保標準的80%;享受生活困難補助的重殘人納入北京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範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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