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河南省民政廳獲悉,為妥善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困難,河南省政府近日下發通知,提出從2006年起在全省建立並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根據河南省政府《通知》,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可享受低保。據介紹,按照“低標準、廣覆蓋”的原則,河南省政府初步確定全省享受低保的農村居民人數為200萬左右,以後還將逐步擴大救助範圍。“按照這個數字進行計算,全省農業人口的2.6%可享受到農村低保。”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全省農村原有的156萬特困戶救助對象將從2006年7月起全部轉入農村低保,同時,因艾滋病導致生活困難的家庭也將全部納入當地農村低保範圍;但是納入五保供養範圍的村民,按五保供養政策執行,不重復救助。根據《通知》精神,就全省來説每人每月補差額必須不少於20元,具體標準由各省轄市人民政府參考當地農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等因素進行確定。農村低保的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張榜公佈7天,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最終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查通過後,發給《河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低保對象每年需審核一次,其資金髮放由鄉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貨幣形式按季度發放。(記者 李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