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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對城市特殊低保對象實行分類救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7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7月1日起,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人均300元調整為310元。同時,北京細化了城市低保的分類救助,將過去的特殊低保對象分為三類,對不同類別救助對象,按照適當的救助系數,提高救助水平。

    據北京市民政局介紹,北京市以前對特殊城市低保對象提高救助待遇均按1.1的系數實行,即按當時低保標準的110%進行救助。新制度對特殊城市低保對象分三類進行救助:一是對城市“三無”人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歸僑”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救助系數為1.15,即每月356.5元;二是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城市傳統民政救濟對象,享受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70歲以上的老年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和重殘人,救助系數為1.1,即每月341元;三是對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救助系數為1.05,即每月325.5元。同時,對法定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仍然按基本救助系數1享受救助,並繼續享受鼓勵就業政策和救助漸退政策。(記者 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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