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山西省決定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將山西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81分錢。
各類用戶具體提價標準如下:(一)對居民生活用電徵收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每千瓦時0.20分錢。(二)非居民、商業用電每千瓦時提價2.80分錢;非、普工業電價:中小化肥每千瓦時提價5.90分錢;其他用電每千瓦時提價2.80分錢;農業生産用電每千瓦時提價2.60分錢。(三)適當提高大工業電價標準。基本電價標準:按變壓器容量計費由每月每千伏安18元調整為22元,按最大需量計費由每月每千瓦27元調整為33元。
除居民用電外的農村其他用電類別,仍執行農村分類綜合電價。城鄉中小學校教學用電價格統一執行居民生活電價。(記者 李文祥 毛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