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正式出臺。《意見》明確了7類單位或群體的參保政策。
具體如下:(一)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按屬地原則,從各市州統賬結合製度實施時起,按同期國家與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補繳同期個人賬戶規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前已退休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制度規定的計發辦法和調整待遇標準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從納入社會保險統籌起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參保後退休的人員,執行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民辦非企業單位按屬地原則參加單位所在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與員工從登記參保之日起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人員參保繳費基數之和。
(三)事業單位按國家和省規定轉制為企業,從轉制之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在編制外的臨時聘用人員原則上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五)國有企業原固定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從事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至今未建立養老保險關係的,可按屬地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六)原城鎮上山下鄉知識青年返城後未安排工作單位、至今從事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按屬地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七)城鎮退役軍人從事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的,可按屬地原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記者周衛國 謝興無 胡穎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