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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新標準 每度上調5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來源:新疆日報

    備受烏魯木齊市民關注的烏魯木齊昌吉電價調整方案已敲定,調整後的烏昌電價有漲有降。其中,烏魯木齊城市居民生活用電直供電價每度上調5分錢,即由0.429元上調至0.479元;烏魯木齊農村居民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居民生活電價統一下調至每度0.55元。凡屬於烏魯木齊電網內的用戶,7月用電量(6月25日至7月25日用電量)均按新標準收費。

    烏魯木齊市發改委公佈的《關於調整烏魯木齊電網內各類用電銷售價格的通知》指出,本次電價調整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新投産燃煤機組上網、可再生能源發展、籌措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及烏魯木齊電網內烏魯木齊市、昌吉州實行城鄉各類用電同價等問題。為此,烏魯木齊農村居民生活電價由每度0.579元下調至0.55元,昌吉州居民生活電價由每度0.616元下調至0.55元。

    據了解,對於烏魯木齊農村、昌吉州電價降低的部分,將由烏市城市用戶負擔,即供電企業直供電價由以前的每度0.429元提高到0.479元;轉供電價由以前的0.482元上調到0.532元。

    此外,《通知》還取消了三段式電價(按照居民用電量的多少分段收取費用),將按統一標準收取;同時取消了抄表到戶服務費,城市居民每戶每年可節省12元。

    烏市發改委有關人員表示,按照《通知》規定,居民凡6月25日以後的用電量應執行新標準。(記者 閻靜 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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