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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將規範 退費辦法須公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6日   來源:北京日報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草案)》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提出:民辦學校應當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並公示,應當按照退費辦法與受教育者簽訂有關協議,受教育者退、轉學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草案”還從其他方面對民辦學校提出規範性要求。“草案”規定,民辦學校在籌備設立期內不得招生,其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樣;未經批准,民辦學校不得擅自變更、增設教學地點;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學籍管理制度,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學生註冊登記制度,建立學業成績檔案;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學生申訴處理制度,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有異議的,有權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當予以復查。

    北京市教委透露,未來5至10年,北京市民辦教育需要重點鼓勵與支持的方向是:鼓勵有投資實力的舉辦者舉辦高層次的民辦高校,民辦學校以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高級職業人才為重點;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尤其是大型民營企業)在京舉辦或參與舉辦中等以上職業教育機構;擴大民辦學前教育比例,推進民辦幼兒園教育的社區化、便民化;鼓勵民辦學校積極參與首都新農村建設,面向農民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培養新型農民。 (記者 汲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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