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五年規劃綱要》和《保護知識産權兩年行動綱要》精神,根據商務部《關於實施“知識産權保護網工程”的通知》和全國整規辦《關於加快實施“知識産權保護網工程”的通知》要求,經吉林省政府領導同意,7月28日吉林省正式成立“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投訴舉報服務中心”,並同時開通12312知識産權投訴舉報電話,接受權利人和社會公眾就有關侵犯知識産權案件的舉報投訴。28日上午,在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省政府副秘書長王甫軼介紹了吉林省成立“保護知識産權投訴舉報服務中心”的意義及中心的有關情況。
一、關於成立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為期一年半的保護知識産權專項行動,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是我們也清楚地看到,一些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侵權盜版仍然十分嚴重,販賣假名牌和盜版産品的現象屢禁不止。從國際上看,美歐日等發達國家及跨國公司對我知識産權問題高度重視,交涉渠道由雙邊到多邊,層次不斷上升,並有同政治挂鉤的趨勢,使我國知識産權保護問題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壓力。國外對我施壓,經濟利益是核心,國際規則是憑藉,我們自身存在的問題是口實,執法成效問題已經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對於保護知識産權,我們不能僅停留在涉外應對等戰術層面,必須上升到我們自身發展的戰略層面。如果我們不注重保護知識産權,國內的自主創新和品牌戰略將面臨惡劣的發展環境,面臨惡劣的發展環境,形成惡性循環,嚴重破壞市場經濟運行規則和公平競爭秩序。我們要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樹立誠信的國際形象,就必須解決知識産權保護問題。為此,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保護知識産權兩年行動綱要》。按照《綱要》要求,在全國50個城市建立綜合性的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搭建網絡信息工作平臺,形成全國上下一體、部門互動、區域聯動的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機制,暢通權利人舉報投訴的渠道,使侵犯知識産權案件得到及時地有效查處,使企業保護知識産權的能力和公民的知識産權意識得到明顯提高。省政府高度重視吉林省知識産權舉報中心的組建工作,並按照全國統一的時間要求,正式成立了“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投訴舉報服務中心”,這將對於加大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的工作力度,推動科技創新戰略的實施,樹立良好的、誠信的國際形象,促進全省經濟與社會更快更好發展必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關於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設置及工作職責
省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設在省商務廳,具體地點是長春市人民大街3855號,省商務廳110房間,郵編為130021。
中心的工作職責是投訴案件線索集中受理,轉交辦理,跟蹤監督,辦結反饋,情況匯總,及時通報。同時隨著中心的逐步建設,力爭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搭建成具有督辦、數據統計、狀況評價、信息預警等功能的全省保護知識産權網絡信息平臺,實現對上與國家互聯互通、橫向與省裏各相關執法部門互聯互動、對下與重點城市相接相聯,形成一個嚴密的、統籌協調、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全省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機制。
三、投訴案件受理範圍和舉報投訴必備的條件
按著國家的統一要求,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中心的案件受理範圍和舉報投訴必備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對案件符合下列九種性質之一的,給予受理:
一是侵犯商標權的案件;
二是侵犯著作權的案件;
三是侵犯專利權的案件;
四是侵犯商業秘密權的案件;
五是侵犯地理標識使用權的案件;
六是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案件;
七是侵犯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案件;
八是侵犯特殊標識權的案件;
九是其他侵犯知識産權的案件。
舉報投訴案件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一是有明確的舉報投訴對象;
二是舉報投訴內容屬於案件受理範圍的,並附有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是舉報投訴人應提供姓名、單位或身份、住址、聯絡方式等必要的個人資料。委託代理人舉報投訴,應向本中心提交授權委託書;
四是舉報投訴人在舉報投訴時應如實反映情況,並對舉報投訴的問題舉證。
關於舉報投訴方式。舉報投訴人可通過12312舉報電話、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進行。
四、案件受理和辦理的程序
關於案件的受理程序。舉報投訴中心負責本省轄區域內舉報投訴的受理、登記、轉交和反饋,同時負責接受其他省(市)舉報投訴中心轉交的舉報投訴案件和線索。
一是對於符合案件受理範圍與條件的舉報投訴,中心予以受理,同時錄入舉報投訴信息平臺數據庫,填寫《知識産權舉報投訴登記表》;
二是對於受理的舉報投訴案件,中心將根據案件類型和性質確定執法部門辦理,並通過舉報投訴信息平臺和發出書面《案件轉交通知書》的形式轉交給有關執法部門辦理。
如果案件涉及到幾個執法部門的,中心將根據有利於案件辦理的原則確定執法部門辦理,如需多個執法部門聯合辦理的舉報投訴案件,將由省保護知識産權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組成案件協調處理小組共同辦理。
三是中心將案件轉交情況及時登記並錄入信息平臺數據庫,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案件轉交情況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關於案件的辦理和程序。各執法部門負責舉報投訴中心轉交案件的辦理。對舉報投訴中心轉交的案件,相應執法部門要明確具體辦案人員,根據案件情況制定辦案計劃。
對於一般性的舉報投訴線索,執法部門在接到《案件轉辦通知書》後要儘快趕赴現場,核實情況,立案查處,並向投訴中心反饋辦理結果;
對於情節簡單,通過調節可以解決的舉報投訴,執法部門或單位要在接到《案件轉辦通知書》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中心反饋辦理結果;
對於爭議較大,情節較為複雜的舉報投訴,執法部門要在接到《案件轉辦通知書》後的15個工作日內中心反饋辦理結果;
對於申訴類的舉報投訴,執法部門要在接到《案件轉辦通知書》後的30個工作日內向中心反饋辦理結果。
所有辦結的案件,執法部門或單位都要向中心發出書面《案件辦結通知書》,中心將及時把案件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投訴舉報中心的成立,標誌著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正向著制度化、法制化、系統化、信息化的方向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中心要加強內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機制,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把中心建成一個高效的、誠信的、讓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滿意的“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信息平臺”,把吉林省保護知識産權工作推向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