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政府7月28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小額擔保貸款發放範圍擴大。按照規定,除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和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外,持有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自願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申請的小額擔保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3萬元。
根據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及退役軍人證件的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對持有失業登記證明的城鎮失業人員,及自願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的貼息。(記者 惠婷 通訊員 楊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