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到基層困難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一定年限,其助學貸款可由國家代償。福建省6日出臺政策規定,從今年開始,福建省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困難縣(市、區)所轄鄉(鎮)擔任教師、醫護、農技人員的高校畢業生,工作滿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縣(市、區)財政代為償還,償還上限為1萬元。
根據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從2006年起,福建省對到農村鄉(鎮)開展教育、衛生、農技服務工作的畢業生,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600元的生活補貼,同時給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補貼和300元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商業保險,補貼和保險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此外,到山區和欠發達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選調生的工資標准將從優。在國家工資制度允許的範圍內,基層就業的選調生將享受工資提前轉正定級和高定工資標準待遇。(江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