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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家庭暴力受害者可申請法律援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8月12日電(記者董智永)記者日前從河北省司法廳獲悉,河北省最近出臺文件,擴大了申請法律援助的受助範圍,受家庭暴力、虐待、少年教育權被侵犯,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河北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新文件在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涉及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教育權利受損和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援助事項。

    另外,這個文件在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外,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支出範圍以及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標準、法律援助受案範圍、案件補貼標準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根據這個辦法,河北省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標準,城鎮居民按照住所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農村居民按照住所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法律援助經費的開支也有了更為明確的去向,這些款項必須用於法律援助機構專職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費用,以及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安排基層法律工作者和社會組織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費用等方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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