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佈《關於北京市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繳費年限未滿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每月增加金額為繳費年限乘以3.5元,特殊人員另作調整。
繳費不滿10年每月增35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處長朱榮元介紹,去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今年7月1日起,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一基本調整方法是,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例如,繳費年限滿19年者,每月增加額度為19乘以3.5元。另外,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朱榮元説,該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對於7月份未及調整的,差額將在本月補發。
調後低於平均水平可再補
朱榮元表示,今年北京市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重點向低收入群體進行了傾斜。新通知規定,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前,低於去年底統籌範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1095元/月),按基本調整方法調整後仍低於統籌範圍內調整後平均水平(1215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可按下述辦法額外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方法為: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但是,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1215元/月。
高級技術人員額外另補
通知規定,經國家或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准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准的高級技師,在按基本調整方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北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如果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仍低於1215元/月的,可補足到1215元(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這次的通知還規定,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和原工商業者,在按基本調整方法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仍低於1215元/月的,均可補足到1215元。(記者 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