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經出臺關於企業職工養老金新的計發辦法。按照新計發辦法,河南省多數職工退休待遇將高於原辦法。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巡視員劉文明介紹説,新政策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改革:一是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原計發辦法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基數計發。新計發辦法規定,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計發基礎養老金。二是計發基礎養老金的比例。原計發辦法規定繳費滿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長時間,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新計發辦法規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基數的1%,上不封頂。三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原計發辦法不管退休早晚,壽命長短,個人賬戶一律除以120。新計發辦法規定退休時年齡越小,對應的計發月數越大,賬戶養老金就越少。
為了使新老政策平穩過渡,河南省設置了改革計發辦法的過渡期,為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原辦法對比計算,儘量做到基本養老金“增加的逐步增加,減少的不減發”,即按新辦法計算低於原辦法的,低多少補多少;高於原辦法的限比例計發。7月1日起全省統一執行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記者 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