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省政府已經正式下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從今年起將對遼寧省現行的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調整,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數額的多少與職工退休待遇水平直接挂鉤,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新機制。
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據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改革計發辦法是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遼寧作為全國首個進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省份,按照現行計發辦法,職工繳費滿15年以上的,每月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這樣的計發辦法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缺乏激勵約束機制,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無論再多繳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基礎養老金都一樣,這不符合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降低了職工多繳費積極性;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年限與實際領取年限存在較大差距,據統計,我國退休職工退休後平均要生存22年左右,但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在領取10年後就沒有錢了。
據介紹,此次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方式來設計的。按照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基礎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職工退休時上年度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職工退休時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標準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是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據介紹,為了保證新老計發辦法平穩過渡,遼寧省將實行5年過渡期。即對新辦法實施後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發數額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的,實行合理確定增加額的辦法計發。2011年1月1日後退休的,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不再實行新老辦法對比。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過渡系數為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