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初中嚴禁以改制為名亂收費 ●高中招擇校生嚴禁突破計劃
●高校學費住宿費不許變相提高 ●中職學校不許自立收費項目
暑假進入尾聲,全市各大中小學即將開學。8月22日天津市教委發出通知,要求今年秋季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務必按照天津市關於《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做到“未經公示,不得收費”。對不按規定實行收費公示以及亂收費的學校,將按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據悉,根據《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不久前,天津市教委、市糾風辦、市委教衛工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出臺《天津市2006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規範天津市大中小學的收費行為,使本市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的學校達到100%,讓學生家長明明白白交費。小學初中嚴禁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高中招擇校生嚴禁突破計劃;中職學校不許自立收費項目;高校學費住宿費不許變相提高;按照“一費制”的有關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只準為每位學生訂購一套教輔材料。同時,為深入規範教育收費,健全四項制度:一、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加強學校收費收入的資金集中統一管理,杜絕任何形式的“小金庫”“賬外賬”;二、落實收費公示制度;三、實施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學校收費自查自糾制度;四、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教師亂收費,要追究校長和上級行政管理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新學年開學後,天津市教育系統糾風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人組成督察組和檢查組,對全市教育收費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和檢查。(記者 孫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