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省低保中心獲悉,部分市縣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實際生活水平,今年來相繼調整了城市低保標準。
襄樊市城區、鄂州市城區從今年元月開始,將城市低保標準由每月150元調整為170元;咸寧市城區從今年6月開始,低保標準由每月120元調整為145元;黃石市城區從今年7月開始,將每月156元調整為180元。
松滋、當陽、漢川、鐘祥、黃梅、赤壁等縣市也適當調整了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增加額在10元至36元之間。(記者 陶忠輝 通訊員 韓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