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陜西省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切實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困難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陜西省屬普通高等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暫行辦法。
具體內容包括:貧困生資助工作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學校為主體、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積極建立以“獎、貸、助、補、減”以及“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高校貧困生資助政策體系;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高校要建立專門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機構,明確職責,落實責任,配備足夠人員,保證必需的工作經費;高校根據貧困學生提供《貧困生資助申請審批表》,通過“綠色通道”先為貧困生辦理入學手續,再結合實際情況,對申請資助的貧困生進行認真審核,對確認貧困生要建立貧困生檔案,並統一納入“資助貧困生信息數據庫”進行管理,最後再根據貧困生困難程度給予相應的資助;高校貧困生資助工作採取物質資助與精神鼓勵相結合、一般補貼與獎勵相結合、有償資助與無償資助相結合等資助方式;高校每年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經費,用於建立獎助學基金,其中獎學金所佔比例不得高於獎助學基金的20%,專項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辦法由各高校自定;助學金專項用於貧困生的資助,包括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支付高校應承擔的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等。(劉楠 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