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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舊宅基地變耕地每畝補助1.8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8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近日出臺五項措施,服務海峽西岸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統籌規劃農村各業用地。明年底前完成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合理劃分村鎮建設用地區、土地開發整理區和生態保護區等,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在規劃選址上儘量使用村內空閒地、閒置宅基地等;引導農村工業企業加快向工業園、工業集中區集聚;積極引導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鎮集聚。

    推進土地整理。“十一五”期間,省級每年安排8億元資金,實施40萬畝左右的土地整理;實施農村舊宅基地復墾,對整治為耕地的,每畝給予1.8萬元的資金補助,今年開展50個村舊宅基地復墾試點,今後每年安排開展100個左右村莊的舊宅基地復墾;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凈增的耕地面積,經認定可以100%置換建設用地指標。

    嚴格徵地管理。進一步完善徵地補償辦法,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簡化手續。

    加強農村地質災害防治。及時發放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在農村隱患點和危險區域,設立警示標誌牌;每年安排約300處地質災害危險點居民搬遷;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夯實國土資源工作基礎。至2008年底完成全省國土資源所所長輪訓;做好村級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的培訓;爭取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沿海經濟帶生態地球化學調查(農業地質調查)工作。(記者 吳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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