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些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不少農民工工傷後往往無力支付醫療費而面臨困境。今後,這一局面在海口將得到可喜的扭轉。
日前,《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實施意見》印發,並將自公開發佈之日起實施。
市屬各類企業農民工可獲救助
根據規定,海口市屬各類企業、市行政區域內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不在海口市註冊而在該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包括成建制在海口市承攬施工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均在救助範圍。
獲救助須同時符合3個條件
據介紹,農民工獲得救助,須同時符合以下情形:
(一)所在用人單位在海口市和外地均未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二)經海口市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工傷(含職業病)的;
(三)經海口市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所在用人單位因工傷事故而造成確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的。
每人每年不超3000元
據了解,根據海口市已經制定的救助標準,農民工因工傷或者患職業病,每人每年超出1000 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可由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支付,每人每年享受工傷醫療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
救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
據介紹,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來源有兩種,一是由市財政局根據當年財力安排;二是接受社會捐贈。
海口市設立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賬戶,嚴禁將該資金支付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記者 卓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