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8月31日專電(記者章磊)不少農民工工傷後,往往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而無力支付醫療費。在海口,這一情況將得到改善。
經海口市人民政府同意,《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實施意見》于日前公開發佈並實施,凡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均可獲得政府的醫療救助,每人每年享受工傷醫療救助金額最高可達3000元。
根據規定,在救助範圍內的農民工包括在海口市屬各類企業、市行政區域內個體工商戶雇傭的農民工以及不在海口市註冊而在該市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企業中工作的農民工。其中,包括與在海口市承攬工程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農民工受工傷或者患職業病,每人每年超出1000元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可由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支付,每人每年享受工傷醫療救助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
據介紹,海口市農民工工傷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來源有兩種:一是由市財政局根據當年財力予以安排;二是接受社會捐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