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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政策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在新學期開學前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對全省義務教育階段辦學收費、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普通高校收費等作出詳細規定。

    對浙江省500萬名小學生、初中生來説,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部免除學雜費的新政策,無疑是個大喜訊。從這個學期開始,全省小學生、初中生上學必須要交的費用只有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課本費是指經省教育廳審定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音像教材的費用,以及小學數學、科學、美術三門學科配套學具的費用,並且要按今年降價後的教材零售價格收費。

    從這個學期開始,學校提供的各種代辦服務必須是非營利性質,不準強制收費。中小學校可以提供與教學活動相關的春(秋)遊活動、國防教育(軍訓)、愛國主義影劇、“困難班”等代辦服務,但學校只有經學生家長簽字同意後才能收費。浙江省小學、初中今後不能辦各種收費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長班、提高班、興趣班、小班等。高中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新生總人數的一定比例,學校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招收學生。

    這次浙江省規範教育收費,大學生也有利好消息,全省對高校的退費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學生在交了學費和住宿費後,如果因為退學、開除、休學、轉學、出國等原因提前結束學業的,高校要根據學生實際學習和住宿的時間,按月計算應交的學費和住宿費,多餘部分要退還給學生。大學生首次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校園一卡通等各類證、卡時,學校不能收費,在補辦時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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