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建築施工企業的雇工也要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建設廳下發的通知要求,從9月份開始,山東境內所有建築施工企業要為包括雇工在內的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同時要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所謂企業雇工,指的是短期內在建築施工企業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但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其中多為農民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省內所有建築施工企業都要參加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因工作和意外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建築業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企業工傷和意外傷害風險,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建築業人身傷亡事故多發。兩部門通知指出,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組織實施工作。要採取有效措施,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督促未參保的建築施工企業儘快參加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同時,建築施工企業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産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標準和規程,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兩部門要求,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規範工傷保險申辦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程序,嚴格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時限規定;要積極主動地為建築施工企業辦理工傷保險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手續,認真審核繳費基數,建立繳費數據庫,及時支付工傷(亡)人員的傷殘待遇。同時,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按規定做好用工登記工作,並與雇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從業人員(含雇工)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調整從業人員登記名單。(記者 張思凱 通訊員 趙永德 李啟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