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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臺多項新規定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6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日前,杭州市政府頒布實施新的《杭州市優待老年人規定》,從9月1日起,該市在養老、醫療、生活服務等諸多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待。

    一是給老年人發放生活補助。如對低保家庭中70周歲以上老人發放特殊生活補助,標準是城鎮每人每月20元,農村每人每月10元。 對9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發放長壽保健補助,其中,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100元;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300元。

    二是60周歲以上老人每兩年可免費體檢。以區為單位(不含蕭山、余杭區)建立老年人健康體檢專項資金,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轄區內6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兩年免費體檢一次,建立健康檔案。政府投資主辦的市級及區、縣(市)級醫療機構專設老年人掛號窗口,對60周歲以上老年人繼續免收普通門診、急診、復診掛號費。免費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擔架、推車和助步器等服務。 為患有慢性病或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門服務。

    三是經濟適用房申購優先考慮老年人。純老人戶住房拆遷安置時,拆遷單位或拆遷人要給予優先安排拆遷過渡房,有條件的要優先給予現房安置;安置持有《殘疾證》的老年人時,應予以優先照顧。對符合條件的純老人戶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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