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將執行新的城市低保標準,由人均260元提高到人均280元。
南京市民政局和財政局9月7日聯合發文,要求該市玄武、白下、建鄴、鼓樓、秦淮、下關、棲霞、雨花臺、浦口及原大廠地區的城市低保標準上浮20元,按月領取。上調後,南京城市低保標準排在蘇州和無錫之後,列全省第三。目前,南京溧水、高淳、六合、江寧等區縣的城市低保標準在190元—210元之間,文件還要求當地民政和財政部門在原有標準的基礎上作相應提高。 (唐 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