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9月11日專電(記者 武敵)為了推進福利事業發展,經山西省物價部門近日批准,山西省社會福利機構用電價格統一按全省居民用電價格標準執行。
山西省物價局對社會福利機構用電的價格問題明確規定,經民政部門批准設置的國家、集體和社會力量投資創辦的,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人、孤兒、棄嬰、優撫對象等為主要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包括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老年公寓、SOS兒童村以及各類康復中心等用電價格,統一按照山西省居民用電價格標準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