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出臺了《四川省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暫行辦法》,這是為貫徹落實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求,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村人才資源開發,客觀公正評價農業實用人才而建立的一項新的人才評價制度,並納入了四川省人才評價體系範圍。《暫行辦法》共24條,對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的範圍、條件、方式、程序及效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暫行辦法》以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宗旨,對過去以身份定位的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制度進行了改革,將農業實用技術定位為一類專業技能並按照社會新興職業對人才評價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評價標準,凡從事農業實用技術工作的人員,均可按其水平能力和業績貢獻評定相應職稱,打破了過去對農業實用技術人才按身份進行水平評價的限制。
《暫行辦法》規定凡在四川省鄉(鎮)、村、組等農業生産第一線直接從事農業、畜牧、工程(林業、農機、水利、水保、農電、水産、農村能源、農業環境保護)等專業技術工作的農村實用技術人員,均可申報評定相應職稱。《暫行辦法》將職稱分為3個級別:初級(農技推廣員、助理農技師)、中級(農技師)、高級(高級農技師);其中,初、中級職稱通過認定取得,高級職稱通過評定取得。國家已建立準入制度和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認證的專業,不進行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評定。
鋻於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評定對象和農業實用技術人才成長的特殊性,《暫行辦法》要求,評定工作要堅持重實際操作能力、重效益、重業績、重貢獻的原則,要將被評定對象所從事産業的規模和經濟效益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將被評定對象自身的科技應用能力作為主要評價內容,評定對象一般只要滿足基本條件中的1至2項即可申報相應職稱。
《暫行辦法》將農業實用技術人才,作為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領域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特殊人才群體,在開發手段上通過職稱評定對人才進行分類選拔,使人才的開發培養與高端融合相結合。《暫行辦法》規定,獲得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頒發由省人事廳統一印製,人事職改部門加蓋印章的《四川省農業實用技術職稱證》,並可享受9大權利,其中包括:符合評審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業績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的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業績特別突出的,可由省人事職改部門直接推薦評審高級農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做出突出貢獻並取得高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可推薦參加各類優秀專家的評審選拔;取得高級農業實用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作為項目第一負責人申報省外專局引進國外人才項目或農業引智成果示範推廣項目等。
各級人事職改部門還將統一把這部分人員納入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規劃,各級業務主管部門也將為他們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提供有利條件。(川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