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吉林省制定了一系列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和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
實施“平安計劃”,為農民工建立工傷保險制度。計劃用三年時間,在煤礦、建築等高危行業,全面建立農民工工傷保險制度。
開展“大病保險”,為農民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按照“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以用人單位繳費為主的原則”,今年將組織引導17萬農民工參加屬地社會醫療保險;2007年穩步擴大參保人數;2008年將農民工基本納入醫療保險體系中。
加大監察力度,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今年進一步加大對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力度,確保今年農民工工資做到“月清月結”,當期支付率達到100%。對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築施工企業,強制在開戶銀行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5%預存工資保證金,確保工資按期足額發放。對拒不繳存保證金的用人單位,不發給施工許可證,不準開工;對超過兩個月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將按有關規定,“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開闢仲裁綠色通道,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保障。(記者 黃明 通訊員 吳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