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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下發通知上調企業基本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9月19日,吉林省勞動和財政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公佈吉林省按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通知精神制定的2005和2006年兩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時間界限為2005和2006年的7月1日。調整範圍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含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的退休、退職人員。200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200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範圍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調整標準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員,2005年每月增加70元,2006年每月增加130元;195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退休人員,2005年每月增加55元,2006年每月增加120元;不屬於上述範圍退休人員,按退休時間確定調整標準。同時,符合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兩種調整標準條件的,按標準高的執行。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職人員,2005年每月增加20元,2006年每月增加50元。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職人員,2006年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上述標準調整後,具有正高職稱退休人員:2005年每月再增加30元,2006年每月再增加50元;具有副高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退休人員:2005年每月再增加20元,2006年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和建國初期的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兩年調整後,仍低於當地參加社會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月人均水平的,補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上述標準兩年調整後,仍低於400元的補到400元;退職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上述標準兩年調整後仍低於300元的補到300元。

    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同志就此次調整政策作了説明。本次調整政策有兩個明顯特點:一是調整政策一定三年,分步實施,2005年和2006年先行實施,一併審批發放,2007年調整政策在明年下半年出臺並實施;二是調整水平高於以前歷次調整。全省本次兩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200元,最低增加110元。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全省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和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適當傾斜。吉林省力爭在今年9月底前將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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