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9月21日,北京市信訪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通報《條例》修訂情況。據悉,新修訂的《條例》最大的亮點,就是確定了必須在15天內給信訪人答覆的法律承諾。
新《條例》中規定,全市各級人大、政府機關接到群眾信訪請求後,屬於合法信訪事項的,15天內必須予以答覆。對於15天內已經辦結的信訪事項,經信訪人本人同意,可以口頭告知、答覆。如果尚未辦結,屬於本單位受理範圍的事項,要告知信訪人落實進展情況;屬於其他相關部門職責範圍的事項,應告知轉辦去向或要求反饋處理結果,以便及時答覆信訪人。《條例》還對政府機關受理的信訪事項,限定了90天的最長辦結時限。除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特殊情況,無論多複雜的疑難問題,只要政府部門已經受理,一定要在90天內辦結,給信訪人一個書面答覆。
北京市信訪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群眾信訪請求一般分為求解、諮詢和批評建議三大類,對於依法應通過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尋求解決。為了讓市民更好地了解新修訂的《條例》,北京市信訪辦將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宣傳活動,本週六,全市各區縣將組織萬名信訪及相關工作人員,設立7000個街頭宣傳點,公開接受群眾對《條例》的諮詢提問。 (記者 王皓)